12月12日有投资者向达安基因(002030)提问:董秘您好,贵司从事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外商禁止投资的业务,但是贵司向上穿透的股权结构中存在外资(比如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那么是否违反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否会导致相关的投资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2月16日公司回答表示: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达安基因的关注。公司不涉及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港交所全资附属的结算机构,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其并非实质持股,而是代表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A股的股份。公司为深股通标的上市公司,有投资者通过深港通购买公司股票,都会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名称体现。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