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有投资者向达安基因(002030)提问:董秘你好,赛隽生物作为公司的合营子公司(24年年报披露),是否有法律义务披露其1类生物药披露的相关信息?反而2025年12月31日股东人数应该随年报披露而披露,提前披露年报数据,为什么?
1月16日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达安基因的关注。公司对广州赛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1类生物药无强制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人数问题,不属于规则规定的强制披露范畴,也不属于规则明确规定不得披露的范畴,该类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范畴。后续如有对此类披露规则的明确要求,公司也会依照执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