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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征夫)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朱征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于2025年5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因此,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朱征夫:男,1964年9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律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及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

42200否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制度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提高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

2、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拟选举的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

2025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

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1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

场考察、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

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调查。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重点关注中小

投资者对每一项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并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本人将继续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等

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5月

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韦典含、陈宏威、朱琬瑜、黄志征、张为结、梁志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裴新春、侯向京、范建兵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

朱征夫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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