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裴新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裴新春:男,1980年出生,毕业院校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CPA),2024年入选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绩效管理高端人才。曾任河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师。
现任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副总经理,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珠海上富电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5年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及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出席会议大会次数
431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工作计划,主动跟进年报审计的计划、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及关注的重点事项,以及就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并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中的重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在审核定期报告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坚决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8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调查。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对每一项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并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本人将继续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刘焕亮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拟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
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裴新春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