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溢彬律师、钟涵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巨轮智能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
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
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宜。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5:00在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本次股东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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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吴友武先生主持,会议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9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6987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3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67972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3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01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以下提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法律意见书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友武先生2026年度薪酬》
5.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曾旭钊先生2026年度薪酬》
5.3《公司董事姚宁先生2026年度薪酬》
5.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吴晓冬先生2026年度薪酬》
5.5《公司独立董事杨敏兰先生2026年度薪酬》
5.6《公司独立董事张宪民先生2026年度薪酬》
5.7《公司独立董事黄家耀先生2026年度薪酬》
5.8《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创鸿先生2026年度薪酬》
5.9《公司财务总监喻晓女士2026年度薪酬》
6.《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5.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45810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19376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469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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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8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945676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1%;反对20122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弃权407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8806843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67%%;反对842230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9%;弃权497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44733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4%;反对19879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526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友武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2885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1%;反对22028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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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7%;弃权4964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曾旭钊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2225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2%;反对22538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9%;弃权5014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8%。
关联股东曾旭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3《公司董事姚宁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1898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9%;反对22935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3%;弃权5044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吴晓冬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1681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6%;反对23108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1%;弃权508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5《公司独立董事杨敏兰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1831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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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6%;反对22706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534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6《公司独立董事张宪民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1808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9%;反对22938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4%;弃权513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7《公司独立董事黄家耀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2751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6%;反对21700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7%;弃权542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8《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创鸿先生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1752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0%;反对22679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6%;弃权544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9《公司财务总监喻晓女士2026年度薪酬》
同意2941923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6法律意见书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7%;反对22442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7%;弃权5512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443139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2%;反对208264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3%;弃权473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7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系《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章)经办律师:__林溢彬___
律所负责人:_张宇光_______钟涵思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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