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二百多名,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95%以
1上。2025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15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和41家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尤尼泰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2业准则。在执行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交流,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了2025年度审计情况总结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业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也一致认为尤尼泰振青
3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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