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证券简称:苏泊尔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95256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3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6863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7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93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2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399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34%。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666681904股。
表决结果:同意2844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3%;反对
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272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56%;反对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205%;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51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4%;反对
792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弃权181113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661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5.7122%;反对
7926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9104%;弃权1811136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3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513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
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280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827%;反对1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934%;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513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
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27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764%;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806%;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98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8%;反对
1326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2%;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32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3.2839%;反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3260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6.6922%;弃权6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17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1%;反对
1007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9%;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18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5034%;反对
10073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4723%;弃权6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43%。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168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1%;反对
1008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1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4798%;反对
10080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4963%;弃权6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168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1%;反对
1008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1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4798%;反对
10080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4963%;弃权6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39%。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