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计 542390 份,行权价格为 37.89 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239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1、2024年 8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4年 9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 年 9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 9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 9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 57名激励对象 1131000 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4年 9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4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 2024 年 10月 14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5年 3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64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8、2025年 4月 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两名离职激励对
象获授的 64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于 2025年 4月 8日办理完毕。
9、2026年 9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4年 9月 27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6年 9月 26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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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满足行权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6%。
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
3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
率37.45%,满足行权条件。
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 业绩考核整体达成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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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95.91%。公司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实际达成比例进行行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2024年度,57名激励对象绩
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2024年度绩 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效考核合格。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苏泊 JLC4
3、股票期权代码:037465
4、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42390 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列示如下:
因考核未 100%达标
序 获授的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股票 剩余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
号 权数量(份) 期权数量(份) 数量(份)量(份)
1 张国华 原总经理 48000 45600 24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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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核未 100%达标
序 获授的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股票 剩余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
号 权数量(份) 期权数量(份) 数量(份)量(份)
2 徐波 财务总监 68000 32300 1700 34000
3 副总经理叶继德 25000 11875 625 12500
兼董事会秘书
4 其他激励对象 925500 452615 18385 454500
合计 1066500 542390 23110 501000
注:激励对象张国华、涂赟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8日注销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 64500份。上表中“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中已剔除上述注销的股票期权。
5、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89 元/份。若在行权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自 2026年 9月 28日起至 2027年 9月 24日止。
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而需要注销的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关于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详细信息可参见 2026年 9月 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根据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542390 股,其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54239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激励对象根据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