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证券简称:苏泊尔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为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6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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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88名激励对象1253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535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10日过户登记至288名激励对象名下。
7、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790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8、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9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4日过户登记至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下。
9、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7日完成。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7日完成。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上述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28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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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6201股,占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9日上市流通。因公司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内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1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8674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
13、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两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6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年3月3日解除限售,但暂缓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上述股份已被重新锁定为高管锁定股。
14、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第二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上述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27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88股,占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因公司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787股。
15、2026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3年2月24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年2月24日届满。
2、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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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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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3净利润较2022年相比上升5.42%,
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的105%。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业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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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2023年业绩考核达成率为7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2023年度,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绩
5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法》,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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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7%,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总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总量)的2.2477%;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解除第一个解除第二个解除本次可剩余未限售限限售期因考限售期因考解除限解除限
获授限制制性股核未100%核未100%售限制售限制分类姓名职务性股票数票数量达标已回购达标拟回购性股票性股票量(股)(股)注销的限制注销的限制数量数量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
(股)(股)
(股)(股)首次张国华原总经理8200061500102501025000授予其他激励对象115700084478915854915366200部分徐波财务总监580002175072507250217500暂缓
副总经理、授予叶继德董事会秘2100078752625262578750部分书合计131800093591417867417378729625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可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为合法有效。
5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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