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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苏泊尔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证券简称:苏泊尔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9705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554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685582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86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49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75%。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57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85%。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67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23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89%;反对2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44%;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67%。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67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22828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712%;反对2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4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44%。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67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2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94%;反对2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44%;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6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67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25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574%;反对3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38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4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54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9%;反对

181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334701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698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4282%;反对

1812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292%;弃权3347013股,占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64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892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

181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45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0700%;反对

1811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252%;弃权11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891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

181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44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0643%;反对

18120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274%;弃权19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67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2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2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642%;反对29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8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70%。

该议案获得通过。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675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28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704%;反对28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48%;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67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27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669%;反对28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53%;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7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Thierry de LATOUR D’ARTAISE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 先

生、Olivier CASANOVA 先生、Rachel PAGET女士和戴怀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 Thierry de LATOUR D’ARTAISE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429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48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3364%。

11.02选举 Stanislas de GRAMONT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605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19208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0328%。

11.03选举 Olivier CASANOVA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592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82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4831%。

11.04选举 Rachel PAGET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605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208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0324%。

11.05选举戴怀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605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211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04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Catherine CHAUVINC女士、Zhen HUANG女士和王宝庆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Catherine CHAUVINC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610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256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2447%。

12.02 选举 Zhen HUANG 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944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600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731%。

12.03选举王宝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945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22603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8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 先生、Olivier CASANOVA 先生、Rachel PAGET女士

和戴怀宗先生;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Catherine CHAUVINC 女士、Zhen HUANG 女士和王宝庆先生。上述董事与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择产生的职工董事张俊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对重点事项的审议情况与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与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

的情况、履行职责及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报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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