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股票简称:丽江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丽江和府洲际度
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25204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8533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3514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52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3514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7%;
反对20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8%;弃权
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08%;反对20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64%;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9%。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4%;
反对19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3%;弃权
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382%;反对19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8679%;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9%。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0%;
反对19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3%;弃权
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98%;反对19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8679%;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4.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99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0%;
反对19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4%;弃权
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73%;反对19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0889%;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7%。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96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2%;
反对197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1%;弃权
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23%;反对197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954%;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6.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96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2%;
反对197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1%;弃权
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23%;反对197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954%;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7.00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9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0%;
反对197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3%;弃权
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82%;反对197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0096%;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8.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0%;
反对19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3%;弃权
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70%;反对19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8679%;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9.00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60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7%;
反对109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弃权
349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27%;反对109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1033%;弃权349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2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1%;
反对196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弃权
349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58%;反对196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7943%;弃权349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