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股票简称:丽江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丽江和府洲际度
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270199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851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168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168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168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52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
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
1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3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66%;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61%;弃权1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2.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4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
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
20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6%;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61%;弃权20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3.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4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
反对2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
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97%;反对2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9%;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4%。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4.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4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
反对2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
2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30%;反对2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06%;弃权2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4%。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5.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5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
反对1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弃权
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48%;反对1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164%;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6.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3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
反对24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
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82%;反对24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25%;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7.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4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
反对25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
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93%;反对25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36%;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8.00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1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3%;
反对14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3%;弃权
2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4%;反对14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7712%;弃权2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9.00关于与玉龙雪山景区投资公司共同增资牦牛坪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0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5%;反对2027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7%;弃权
21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3%;反对2027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5090%;弃权21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7%。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0.00关于法定公积金提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1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
反对27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
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68%;反对27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21%;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1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
反对27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
20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76%;反对27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74%;弃权20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9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77%;
反对2048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4%;弃权
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73%;反对2048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4845%;弃权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7%;
反对20271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弃权
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3%;反对20271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4988%;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9%。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1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5%;
反对2027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8%;弃权
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73%;反对2027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5050%;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7%。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5.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7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8%;
反对2027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弃权
21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5%;反对2027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4984%;弃权21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