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3证券简称:丽江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3月20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评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报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出具的各项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管
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成立审计小组由温云带队进入公司进行审计。经过90余天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
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
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人员数量、专业种类都符合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质量评价: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项目组已按照审计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项目组严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的执行审计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良好:第一,项目合伙人深度参与审计工作,委派熟悉本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第二,重视预审工作,对本公司重要分部、重要业务的关键控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必要的测试,保障了审计工作重点突出;第三,项目组与本公司在审计期间始终保持着顺畅的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事项,将重点沟通内容及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并提出具备操作性的管理建议。
(4)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
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结果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云,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沈蓉,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6年度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为9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6年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