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证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编号:2026-51
债券代码:128141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 座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05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0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8643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6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41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6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5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141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
权1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6%;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弃权1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2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1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3%;反对3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
权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2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0%;反对3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4%;弃权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
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2%;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60059319股,其中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48590566股。同意113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1.3052%;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0.0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2%;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
3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0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2%;反对2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
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8%;反对2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55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4%;反对46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弃
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62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21%;反对46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2%;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3%;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
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6%;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以上议案中第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4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顾重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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