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证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编号:2025-78
债券代码:128141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 座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77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92%。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909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1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5%;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21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35%;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5%。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4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12%;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
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92%;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61%;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
3.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95%;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
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23%;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61%;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6%。
33.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92%;反对475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8%;
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35%;反对475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26%;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4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26%;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4%;
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39%;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2%;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5审议通过《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79%;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6%;
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82%;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14%;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0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652%;反对475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8%;
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43%;反对475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17%;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7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12%;反对476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8%;
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51%;反对476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9%;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9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1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0%;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09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4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11%;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4%;
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5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74%;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2%;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10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0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55%;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6%;
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84%;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2%。
以上议案中第2项、第3.01项、第3.0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金伟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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