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述强,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回水学校教师,中山市星达纸品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现任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2025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5月20日起。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3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3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次。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其他专门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常性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股东会,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日常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出席相关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险,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华帝股份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一天。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任职期间未参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条件,符合公司的任职资格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职期间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讨论,并基于专业判断客观发表意见。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秉持审慎、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赵述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