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北辰,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百人计划”助理教授、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副教授,曾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先进制造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因个人原因自2025年7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2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次。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其他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期间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根据履职需要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在参与公司治理、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股东会上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回答了中小投资者的问题,日常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厂区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华帝股份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三日。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
工作人员给予了高效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虽未参与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通过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持续关注。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任职期间未参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条件,符合公司的任职资格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因个人原因自2025年7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丁北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