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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35证券简称:华帝股份公告编号:2025-03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765361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8988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1063736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7385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69%。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5554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2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183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2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950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2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提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55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2%;反对1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1%;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769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1%;反对1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4%;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576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2%;反对15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788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3%;反对15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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