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华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

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股东会在

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七条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应当免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董事会或者公司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连续性。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及纸质的文件资料、印章和公司其他资产、未结事项的说明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拟接手的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2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不因离任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公司有权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承诺人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5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的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之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确定。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者违反忠实义务

等情形的,董事会可制定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

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