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联创电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86791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867915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已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
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变更后募集资序项目总投资变更前募集资金拟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金拟投资金额号(元)投资金额(元)
(元)
年产2.6亿颗江西联创
1高端手机镜头电子有限1247361000.00388104381.39-
产业化项目公司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江西联创
2镜头及600万电子有限1027164200.00300000000.00688104381.39
颗影像模组产公司业化项目联创电子
3补充流动资金科技股份600000000.00370000000.003700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2874525200.001058104381.391058104381.3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项目名称号(元)(元)
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
1--
项目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2688104381.39592653018.90
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00.00370001792.32
合计1058104381.39962654811.22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88104381.39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92653018.90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99456727.93元,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部分合同的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获得的存款利息。
由于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就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