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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饶立新)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立新,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董事、党委委员;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

监、党委委员、董事;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是否连续

独立董本次应出现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股缺席两次未亲席董事会出席式参加会出席东大会事姓名次数自出席会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次数议饶立新1111000否6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积极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开展监督和核查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续聘审计机构、提名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发放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锁条件成就进行核查,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

明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通过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合规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及审阅初步审计意见专门会议,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交换了意见。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方案汇报,包括审计策略和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计划、重点领域等内容,并重点从研发投入、资产减值、负债、现金流等方面予以关注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判断分析并作出决策,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口头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

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3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2、本人了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

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66.2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4(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续聘审计机构和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

严谨、认真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独立董事:饶立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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