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饶立新)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立新,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五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是否连续
独立董本次应出现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股缺席两次未亲席董事会出席式参加会出席东会次事姓名次数自出席会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数议饶立新81700否5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及方式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2025年第一次2025年12月
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23日(通讯方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式)
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2028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情况
2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监管部门的问询等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
3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聘
任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且协议转让完成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
严谨、认真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饶立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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