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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36证券简称:联创电子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

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0人,代表股份11683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160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4592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355%;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1人,代表股份22242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4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41人,代表股份22242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30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9%;反对487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8%;

弃权22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3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501%;反对487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37%;弃权22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2%。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00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45%;反对461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

弃权21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74%;反对461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58%;弃权21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8%。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8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06%;反对530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2%;

弃权24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9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26%;反对530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84%;弃权24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0%。

议案四: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8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60%;反对4847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2%;

弃权20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0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74%;反对4847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47%;弃权20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43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52%;反对517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0%;

弃权2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9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72%;反对517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93%;弃权2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6%。

议案六: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0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39%;反对8918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

弃权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1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41%;反对8918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70%;弃权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12%;反对478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3%;

弃权30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5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44%;反对478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61%;弃权30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5%。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51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73%;反对609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1%;

弃权2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3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53%;反对609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44%;弃权2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3%。

议案九: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66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21%;反对594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6%;

弃权2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64%;反对594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48%;弃权2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7%。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61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75%;反对4599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0%;

弃权18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093%;反对4599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85%;弃权18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1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33%;反对593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6%;

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18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35%;反对593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19%;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6%。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谌文友、陈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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