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陈美玲)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美玲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5年6月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终身名誉主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硕
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五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是否连续独立董本次应出现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股缺席两次未亲席董事会出席式参加会出席东会次事姓名次数自出席会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数议陈美玲80800否5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及方式
2025年1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17日(现场和委员会2025年第一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通讯相结合次会议的方式)
议案一:202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二: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议案三: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2025年4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议案五: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1日(现场和委员会2025年第二议案六:关于对公司2024年下半年对外投资等通讯相结合次会议重要流程内控测试审计报告;
的方式)
议案七:2024年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议案八:2025年一季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议案九: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5年8月议案一: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12日(现场和议案二:2025年上半年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委员会2025年第三
通讯相结合议案三:关于公司对2025年上半年对外投资等次会议的方式)重要流程内控测试审计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10月
议案一: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2025年第四23日(通讯方议案二:2025年三季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次会议式)
2、董事会新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召集并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及方式
2025年4月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21日(现场放的议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和通讯相结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一次会议合的方式)案》的议案。
2025年12月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3日(现场和议案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通讯相结合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次会议的方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及方式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5 年第一次 2025 年 12 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独立董事专门23日(通讯方票预案的议案;会议 式)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2028年)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为21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性、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的完善,确保年报的按时、准确、高质量披露。本人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聘任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且协议转让完成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流程;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美玲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