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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36证券简称:联创电子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

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04人,代表股份123190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2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684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445%;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4人,代表股份16350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67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5人,代表股份29005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8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66%;反对887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4%;

弃权2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9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96%;反对887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09%;弃权2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13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20%;反对882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8%;

弃权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5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24%;反对882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23%;弃权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

2.0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5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71%;反对546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1%;

弃权1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72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85%;反对546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78%;弃权1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

议案三、《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5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90%;反对545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8%;

弃权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7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68%;反对545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23%;弃权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熊莉、胡子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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