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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0 00:00 查看全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三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递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或网站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本制度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1(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内幕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2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

3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本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未公开信息的

知情人为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尚未披露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并签订保密承诺函。

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如有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应对责任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江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4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

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利用内幕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项义务的,将依法承担《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

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江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格式》

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附件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格式(注1):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内幕信息事项(注2):

所在单知悉内知悉内知悉内内幕信序内幕信息知身份证职务内幕信内幕信息登记

位/部幕信息幕信息幕信息息所处登记人

号情人员姓名号码/岗位息内容公开时间时间门时间地点方式阶段注3注4注5注6

在此保证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董事会秘书签名:公司盖章:

6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

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7附件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参与机构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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