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
(二)适用期限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考核范围包括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其中,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在公司领薪)。
(一)薪酬结构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
1.年度薪酬
1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60%(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期限为3年)。
2.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考核方式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各岗位实际,公司经理层成员和非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如下:一是公司总经理的薪酬按照公司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二是公司专职书记按照相关党建、纪检责任制考核和岗位关键业绩完成情况考核。三是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按照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及岗位关键业绩完成情况考核。
三、其他说明
(一)离任薪酬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个人所得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
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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