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程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亭女士:1980年出生,管理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员,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贵州星诚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顾问,贵州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11次,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缺席次数数数数出席会议
1111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
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关于对审计机构2024年度工作评价的议案》等19项议案,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方案及2025年度工资预算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对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2027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等5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有效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合理性,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2027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开展绿电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7项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交换意见,以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决策前,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及相关说明,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并且关注公司的有关信息披露和宣传交流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工作、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公司安排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贵州证监局开展相关职业培训,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国家法规精神、了解警示案例、提升履职能力。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3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
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判断权。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并审阅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均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金冬先生为财务负责人。2025年5月30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杨焱先
生为董事,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杨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戴建炜先生为总经理。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王博先生为总法律顾问。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5约的议案》,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2027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将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内容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建言献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程亭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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