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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冬)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晓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晓冬先生:1964年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律师专业资格,二级律师职称。历任贵州省司法厅主任科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水矿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11次,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1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缺席次数数数数出席会议

1111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年度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等3项议案,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方案及2025年度工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对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2027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等

5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合理性,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2027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2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开展绿电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7项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编

制年度报告期间,听取并审查了外部审计师对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持续跟进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过程与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表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文件,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要求公司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督工作、过程把控,维护好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财务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并主动获取开展独立判断所需的各类资料与信息,确保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上

3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阅了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均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4(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金冬先生为财务负责人。2025年5月30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杨焱先

生为董事,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杨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戴建炜先生为总经理。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王博先生为总法律顾问。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5-2027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人认为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5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秉持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持续学习与实务参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咨询作用,着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晓冬

2026年4月3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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