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证券简称:黔源电力公告编号:2026-020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7人,代表股份201674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7764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2402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4人,代表股份38031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00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2402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
反对22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6%;反对22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5%;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
反对2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4%;反对2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2%;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
反对22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反对22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4.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
反对22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8%;反对22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6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
反对22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9%;反对22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
反对2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3%;反对2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0%;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关联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6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22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8%;反对22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3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
反对22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6%;反对22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8%;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20142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
反对22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3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1%;反对22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42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
反对2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0%;反对2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
反对2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0%;反对2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