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证券简称:黔源电力公告编号:2025-05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23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187136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764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949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7人,代表股份23493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000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949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4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1%;
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55%;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281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1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1%;反对1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7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3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0%;
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4%;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08%;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281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3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0%;
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4%;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08%;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1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43%;
反对359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2%;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8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610%;反对359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319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10%;
反对360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6%;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8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46%;反对360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345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6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47%;
反对357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81%;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1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478%;反对357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23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杨焱先生、戴建炜先生、冯荣先生、龚兰高先生、马云麟先生、苏
春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杨焱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10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6292%。
表决结果:当选
5.02选举戴建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5.03选举冯荣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5.04选举龚兰高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5.05选举马云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16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846%。
表决结果:当选
5.06选举苏春辉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祝韻女士、李晓冬先生、王冠先生、程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选举祝韻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186258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2639%。
表决结果:当选
6.02选举李晓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67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0187%。
表决结果:当选
6.03选举王冠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72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8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2571%。
表决结果:当选
6.04选举程亭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18625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2639%。
表决结果: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