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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港 --%

证券简称:南京港证券代码:002040公告编号:2026-03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

十三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度业绩未

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未成就;同时,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对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715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87946985股变更为486075445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87946985元减少

至486075445元。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5月29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

(1)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807室

(2)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发展)部

(4)联系电话:025-58815738

(5)传真号码:025-58812758

(6)电子邮箱:gfgs@portjs.cn

(6)邮政编码:210011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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