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证券简称:南京港公告编号:2026-03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11468045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申请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南京港”)与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石化”或“盐城国投公司”或“盐城国投”)、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泰”)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国投石化的诉讼请求后,国投石化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盐城中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受理,202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作出的(2024)苏09民终5618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出具的《江
1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6)苏民申
7183号),江苏高院已经受理国投石化的再审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2021年3月,国投石化对本公司向盐城中院提起(2021)苏
09民初222号、(2021)苏09民初223号两案诉讼,两案合计涉案金额
114680450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010)。
(二)经近两年的审理,盐城中院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2021)
苏09民初2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1)苏09民初2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述两案国投石化的起诉,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2022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
苏0903民初5875号、587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国投石化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同样的证据材料再次起诉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054)。
(四)2023年1月18日、3月21日,(2022)苏0903民初5875
号、5876号两案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两次开庭审理。2023年11月13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将(2022)苏0903民初5876号案并入(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案中审理。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民事裁定2书》,裁定驳回国投石化的起诉,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五)因该案并非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涉嫌经济犯罪、应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司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的通知,公司针对(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民事裁定书》的上诉已被盐城中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9民终950号,并移送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六)2024年2月29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09民终950号,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903民初3405号,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八)202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发送的《传票》,确
认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盐城中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
09民终5618号,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九时开庭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九)202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2024)苏09民终5618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于
2025年2月12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二、诉讼再审申请情况2026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出具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6)苏民申7183号),江苏高院已经受理国投石化的再审申请,具体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事由再审申请人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融泰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9民终5618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三)再审请求
1.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9民终5618号和江
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4)苏0903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再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4鉴于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再审申请未提交新证据及
提出新事实理由。本次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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