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杨雪葛军柳长满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