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玉米、花卉,收到结算款8730.00元;
2.2021年10月24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整,期限3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15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224251.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1(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1-6
2022年1-6
往来方与上市2022年期月往来累计2022年1-62022年6其它关联资上市公司核算月往来资金资金往来方名称公司的关联关初往来资发生金额月偿还累计月30日往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金往来的会计科目的利息(如系金余额(不含利发生金额来资金余额有)
息)控股股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控股股东应收账款-销售玉米经营性往来
东、实际-0.870.87-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房屋租赁经营性往来
-15.0015.00-业上市公司
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垫付费用非经营性往来
的子公司117.044.00-121.04及其附属
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企业35.00--35.00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152.0419.87-15.87156.04
2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海英黄方亮孙爱荣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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