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
销售转商玉米、花卉,收到结算款8730.00元;
(2)2021年10月24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
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整,期限3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333824.41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535230.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1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度往
往来方与上市上市公司核2022年度往其它关联资2022年期初往来累计发生金2022年度偿还2022年期末往往来形成资金往来方名称公司的关联关算的会计科来资金的利往来性质金往来来资金余额额(不含利累计发生金额来资金余额原因系目息(如有)
息)
大股东及其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控股股东应收账款8730.008730.00销售玉米经营性往来
附属企业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350000.00350000.00房屋租赁经营性往来代支付社
山东登海道吉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1528.0021528.00非经营性往来保费代付车辆
吉林登海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408.882408.88-非经营性往来保险费
上市公司的代付车辆陕西登海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419.582419.58-非经营性往来子公司及其保险费
附属企业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50000.00350000.00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河南登海中研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付账款600000.00260000.00340000.00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张掖登海种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3000000.002000000.0045000000.00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青岛登海种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1710538.4719010000.0017211.3890703327.09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宁夏登海种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1073342.29219879.778558.3341284663.73借款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关联人
及其附属企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170400.0010000.001180400.00垫付费用非经营性往来业
总计157904280.7621624966.23-670856.17178858390.82
2(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4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5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海英黄方亮孙爱荣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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