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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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
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成立于2014年1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首席合伙人为张先云先生。中证天通
拥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7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7人。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证天通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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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与专业义务,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期保质完成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执业期间,未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所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客观完整、
表述清晰准确、出具及时合规,充分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执业水准与职业素养。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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