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证券简称:华孚时尚公告编号:2025-3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4637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1770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5人,代表股份732346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3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5%;反对106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20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57%;
反对106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1%;弃权20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2%。
审议通过。宣刚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提案2.00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11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93%;反对903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3%;弃权20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5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45%;
反对903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23%;弃权20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2%。
审议通过。
提案3.00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9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2%;反对904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弃权203150股(其
2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77%;
反对904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89%;弃权20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畅、姜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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