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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44证券简称:美年健康公告编号:2024-01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4,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熔先生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合并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50人,代表股份1185652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9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合计43名,代表股份147464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6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528814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部分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6568375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78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1.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18467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反对97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9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3395%;反对974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84643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0%;

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2%;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84643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0%;

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2%;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1.4、《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84643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0%;

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2%;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5、《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84643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0%;

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2%;反对1008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8463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

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8%;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8463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

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8%;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8463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

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8%;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1.9、《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8463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

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8%;反对1013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467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反对97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9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5%;反对974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俞熔、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56424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8518%;反对97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90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5%;反对97404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俞熔、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信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64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0%;反对979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85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0%;反对97914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5、《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662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34%;

反对56989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475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536%;反对56989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662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34%;

反对56989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475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536%;反对56989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瑶、崔泰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8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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