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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24层邮政编码:100026

24th Floor Taikang Group Building Building 1 16 Jinghui Street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Tel: 861066523388 Fax: 861066523399 Http://www.junzejun.com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君泽君[2026]证券字2025-019-9-1

致: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接受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健康”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美年健康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衡阳美年健康体检中

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美年”)84.00%股权、宁德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

司81.00%股权、烟台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美年”)

75.00%股权、烟台美年福田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美年福田”)

49.00%股权、武汉美慈奥亚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奥亚”)52.81%

股权、三明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85.00%股权、肥城美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城美年”)90.00%股权、德州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美年”)84.00%股权、连江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美年”)82.00%股权、沂水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80.50%股权、山东

美铭奥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亚”)92.35%股权及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郑州美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47.37%少数股权、广州花都区美年大健康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美年”)49.00%少数股权、安徽美欣健康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欣”)42.46%少数股权、淄博美年大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美年”)49.00%少数股权、吉林市昌邑区美年大健康科

技管理有限公司48.05%少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对本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本核查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中,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3、本所及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重组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律师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已得到各方保证,即:其已提供本所出具核查意见所必须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与正本

材料一致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且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5、本核查意见仅供美年健康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主管机关审核,并依法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至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即2025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2、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

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6年7月18法人主体名称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0.009146300.006789405.00工持股计划

针对上述交易,上市公司出具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年度等事宜。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31个月、43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5月18日届满,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5月18日届满,公司将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2025年5月17日以及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施的,为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0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6年7月累计买入累计卖出

序号姓名身份/职务18日结余股数

(股)(股)

(股)衡阳美年交易对方之

1李春艳0.003000.000.00

一桂嘉男的母亲烟台美年交易对方之

3657600.05147500.0

2周涛一、烟台美年福田交210100.00

00

易对方烟台美年交易对方之

3姜海宇一、烟台美年福田交326200.00326200.000.00

易对方周涛的配偶烟台美年福田监事王

4王云屏0.0026400.000.00

建利的配偶

5杨雯武汉奥亚董事0.00400.000.00

肥城美年交易对方之

6刘昊1000.000.001000.00

一刘广的子女德州美年交易对方之

7许其玉4300.003300.001000.00

一德州美年交易对方之

8周洪鲁44700.0042700.004800.00

一许其玉的配偶德州美年交易对方之

9甘泉82100.0090200.0011400.00

10孙彤衡阳美年董事70000.0085000.0085000.00

衡阳美年董事孙彤的

11冯叶185000.00125000.0060000.00

配偶连江美年交易对方之

12林峣26300.005100.0021200.00

一连江美年交易对方之

13林生发66100.0061600.0026000.00

一林峣的父亲连江美年交易对方之

14俞建贞260000.00324000.0076000.00

一林峣的母亲连江美年交易对方之

15冯霞芳0.008000.000.00

一山东奥亚监事李娜的

16李强1400.000.001400.00

父亲

17曾世红花都美年董事3000.003000.000.00

18廖荣艺花都美年监事8900.000.008900.00截至2026年7月

累计买入累计卖出

序号姓名身份/职务18日结余股数

(股)(股)

(股)

19何红霞安徽美欣董事1000.0010000.0012000.00

20马春梅安徽美欣董事2200.002200.000.00

安徽美欣董事马春梅

21苏李香1300.001300.000.00

的配偶

22张宇安徽美欣总经理10800.0043369.00500.00

安徽美欣总经理张宇

23秦凌1000.001000.000.00

的配偶

24汪爱霞安徽美欣监事11600.000.0011600.00

25李波淄博美年监事17200.0017200.000.00

淄博美年监事李波的

26韦丽39200.0039200.000.00

配偶淄博美年交易对方之

27王亮亮1500.000.001500.00

一卢秀梅的配偶

28陈岑上市公司其他人员1100.001100.000.00

法人交易对方上海宝思来信息技术有限公

29杨芳初20000.0020000.000.00

司总经理杨晓宇的父亲法人交易对方绍兴柯美生命健康产业股权30陈海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00.00400.00100.00合伙)主要负责人陈毅龙的子女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已出具《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相关方周涛、杨雯、许其玉、甘泉、孙彤、林峣、冯霞芳、曾世红、廖荣艺、何红霞、马春梅、张宇、汪爱霞、李波、陈岑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

交易情况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美年健康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美年健康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美年健康。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2、交易相关方亲属李春艳、姜海宇、王云屏、刘昊、周洪鲁、冯叶、林生

发、俞建贞、李强、苏李香、秦凌、韦丽、王亮亮、杨芳初、陈海博对其在自

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在买卖美年健康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

3、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美年健康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美年健康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美年健康。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3、针对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交易相关方桂嘉男、周涛、王建利、刘广、许其玉、孙彤、林峣、李娜、马春梅、张宇、李波、卢秀梅、杨晓宇、陈毅龙已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买入美年健康股票的行为,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如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美年健康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亲属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美年健康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美年健康,本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四、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

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以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自然人的访谈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终止的内幕信息不具备对股价走势的确定性影响,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经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肆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

王浩

负责人:

李云波章思琴高巧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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