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证券简称:美年健康公告编号:2025-072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熔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1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合并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033人,代表股份10643108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9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合计1026名,代表股份143551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28253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95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28人,代表股份5360574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69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08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75%;反对22624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8%;弃权6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22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89%;反对22624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2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09%;弃权6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和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3904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7%;反对22751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7%;弃权25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28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62%;反对22751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91%;弃权25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58400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7%;反对338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弃权25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641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0%;反对3381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5%;弃权25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张大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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