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607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607号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4月12日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国光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国光电器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截至2024年4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光电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金炜
中国·南京
2024年4月1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9971891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配售价格1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4098595.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23558.2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375037.52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5500000.00元后的余款
人民币1378598595.72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4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132号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公司调整前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
1409708841.19409708841.19409708841.19
目
2汽车音响项目630433384.83630433384.83621709773.85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
3 VR 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 343956422.48 343956422.48 343956422.48
合计1384098648.501384098648.501375375037.52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1773792.02元(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自筹已预先投入资金本次置换金额号金金额
1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409708841.191773792.021773792.02
2汽车音响项目621709773.85
3 VR 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 343956422.48
合计1375375037.521773792.021773792.0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76388.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
费用类型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7075471.70-
律师费用660377.36660377.36
会计师费用377358.49-
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610350.65516011.03
合计8723558.201176388.39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