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证券简称:国光电器编号:2026-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前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980996股已于2025年3月
17日非交易过户至“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数为10980996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1.95%,过户价格为14.93元/股,金额为163946270.28元。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解锁,锁定期12个月,即锁定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满后将同时考核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来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目标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需同时完成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标的股票方能解锁: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毛利额考核
基于前三年(2022年-2024年)的平均营
基于前三年(2022年-2024年)的平均毛
2025年度业收入,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利额,2025年度毛利额增长不低于20%
2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考核年度亦为2025年度。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C、D五个档次,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B以上,可解锁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下,则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不能解锁。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难以实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愿及资金占用成本,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提前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陆宏达、王婕、杨流江回避表决,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下择机出
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提前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