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国光电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
了国光电器内部控制制度,与国光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国光电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
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并对国光电器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国光电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及内部管理流程失效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5%,且利润总额3%≤错报<利错报<利润总额3%
潜在错报金额≥1000万元润总额5%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0.5%
潜在错报产总额1%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0.5%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评价的定性认定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
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出判定,标准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考财务报告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国光电器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国光电器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廖妍华叶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