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注册地址国际大厦20楼2004室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廖妍华、叶强
联系电话0571-85063243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45.SZ注册资本562483132元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实际控制人无董事会秘书王婕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12月8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1月22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
5、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6、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
8、定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
9、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财务资助未能收回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为69183389.14元的借款已经到期,产业园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相应利息。
针对财务资助未能收回的情况,保荐人督促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收回相应的财务资助款项,并及时披露财务资助相关公告。
(二)业绩波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90134.29万元,同比增加3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97.74万元,同比减少29.87%,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为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团队建设,使得员工成本同比增加,使得研发费用同比增加约13611.21万元,另一方面2023年度因参股公司广州锂宝控股子公司宜宾锂宝增资扩股,引起广州锂宝对宜宾锂宝丧失控制权而确认投资收益,公司对广州锂宝进行权益法核算相应确认该项投资收益,使得
2023年度投资收益较高,进而导致2024年度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约11147.50万元。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790779.26万元,较上年增长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82.21万元,较上年下降144.60%。
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主要系一方面公司考虑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且产业园公司
经营受困,基于谨慎性原则,于报告期内对产业园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财务资助计提了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另一方面公司加大团队建设,员工成本上升,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同比增加,汇率影响产生汇兑损失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针对业绩亏损情况,保荐人督促公司及时关注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财务资助和投资及相关合同履行情况,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VR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
道8号国光工业园(G9厂房)。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汽车音响项目”“VR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汽车音响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越南基地音响产品生产项目”。
针对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保荐人提请公司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国光电器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工作合格。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国光电器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继续对国光电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廖妍华叶强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