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证券简称:国机精工公告编号:2025-06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业务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子公司洛阳轴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金刚石”)拟在关联方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保理”)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上述业务拟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
2、关联关系
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蔚、闫宁、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交易尚需获得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机资本:注册资本426844.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座 7 层 816 室。公司经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机资本总资产955019.68万元,净资产490488.6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709.48万元,净利润13722.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阅,国机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机保理:国机保理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1。
公司经营业务为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机保理总资产352210.56万元,净资产54979.8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44.24万元,净利润1411.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阅,国机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机资本和国机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计划融资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50000万元(含)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费率根据同期市场化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合同主要内容
应收账款转让及保理业务相关的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保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国机资本及其子公司国机保理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
索权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进行上述交易对国机资本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008.69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国机精工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确系
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费用的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机精工与国机资本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国机精工与国机资本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