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2601号
《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531591.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319753.41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83665501.4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在较大额未弥补亏损,不满足上述规定中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
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