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作出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项目累积影响金额原列报金额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478611478.592156690.32480768168.91
递延所得税负债--2005036.462005036.46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
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
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794038606.062699207.24796737813.30
递延所得税负债2261082.572261082.57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度
利润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311738513.45-286470.81-312024984.26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