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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ST宝鹰 --%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鹏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308888983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账户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号-R直接持有的公司 30324645 股对应的表决权,合计 339213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37%)对应的表决权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放弃行使,因此,上

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77035065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501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5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469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0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6548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1%。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32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548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1%。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63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7%;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5%;弃权2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50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31%;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32%;弃权2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363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7%;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5%;

弃权2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50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31%;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32%;弃权2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7%。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63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7%;反对116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50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31%;反对116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76%;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8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2%;反对122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29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47%;反对122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525%;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64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0%;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5%;

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5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96%;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32%;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8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9%;反对121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

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29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02%;反对121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306%;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30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8%;反对149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4%;

弃权2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01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49%;反对149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517%;弃权2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37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2%;反对116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弃权4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09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21%;反对116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78%;弃权4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4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2%;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2%;

弃权2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4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2%;反对115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32%;弃权2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236285430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12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8%;反对11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2%;

弃权7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3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66%;反对11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473%;弃权7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07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23%;反对1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4%;

弃权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8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52%;反对1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837%;弃权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60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9%;反对1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1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98%;反对11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996%;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1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9%;反对1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3%;

弃权7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4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56%;反对1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97%;弃权7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明辉律师、魏蓝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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