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天健函〔2026〕110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8月27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宁波华翔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将宁波华翔公司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根据宁波华翔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经对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数据进行分析:账龄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基本处于客
户信用账期,回款率较高;账龄超过1年后,款项回款质量随账龄拉长显著变差。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账龄组合中1年以
第1页共2页内的账龄进一步拆分成0-6个月和7-12个月,并调整0-6个月、1-2年、2-3年账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变更前变更后
0-6个月(含,下同)1.00
5.00
7-12个月5.00
1-2年20.0030.00
2-3年50.008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宁波华翔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宁波华翔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